——在2016年全市水利局长座谈会上的讲话
市水利水电局党组书记,局长 靳 鹏
2016年3月4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全省水利局长会议和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15年水利工作成绩,安排部署2016年水利重点工作。刚才,各地对做好2016年水利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工作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肯定成绩,2015年水利工作成效显著
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水利部门克难攻坚、扎实工作,治水兴水掀起新高潮,水利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水利基础。
(一)水利项目工作再创佳绩。全年争取中央、省级水利建设补助资金11.4亿元,位居全省第一。宜昌长江岸坡及支流整治项目共谋划25个子项目,规划总投资达到384亿元,纳入市委、市政府三大重点项目予以推进。远安付家河水库在全省率先实行“代建制”模式,五峰关门岩水库进展顺利。城市水利工作构建新的建设机制,水务投资公司开始组建,承担城区重大水利项目融资和建设等职能。
(二)农村饮水安全成效显著。提请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农村饮水安全攻坚会,督促县市区按1000元/人的标准落实建设补助。在全省率先开展农村饮水安全精准管理,督促各县市区对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安装消毒净化设施,水质合格率逐步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实现了“村村通”,城郊区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市农村饮水安全攻坚战经验在全国推广,枝江“城乡供水一体化”经验在全国会议上进行交流发言,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在省政府考核中位居全省第一。
(三)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省政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获得第二名,并作为全省现场接受国家考核。提请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湖库养殖行为规范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全面实行“河长制”加强河流生态保护的意见》,保护江河湖库生态环境。长阳县组织“清江保护日”活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四)防汛抗旱取得全面胜利。加强山洪灾害预警转移,汛期有效应对15场次暴雨灾害,全年堤防无一溃口,水库无一垮坝,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灾害造成的损失,防洪减灾效益达到2.6亿元,全市未发生一起因洪涝灾害死亡事件。
(五)水利改革创新稳步推进。组建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实施跨区域、跨部门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夷陵区包“产”到户打破农村用水“大锅饭”改革经验被评为水利部2015基层治水十大经验之首。当阳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宜都水权改革在《经济半小时》中予以报道,秭归山区特色水利经验在全国推广,兴山县将采砂权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拍卖。
(六)市县服务体系明显改善。10个县市区成立农村饮水安全监管机构,9个县市区成立水政监察大队,8个县市区成立水利质量监督机构,3个县市成立河道管理机构。市委编办批复黄管局、东风渠 “三定”方案,促进两单位转变职能、转型发展,市县水利服务体系基本完备。
二、正视不足,全力推进水利发展再上新台阶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全市水利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农村饮水安全任务艰巨。全市1367个村,虽然实现村村通水,但离“户户通水、人人安全、长久受益”的目标仍有很大差距;建设补助标准过低,部分群众建设意愿低,特困群众望而却步;部分项目建设不达标,工程不配套,还没有安装过滤、消毒设施,水质全面达标任务艰巨;部分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管护主体不明、责任不清、管护经费不足,难以保障工程长久运行。
(二)水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繁重。小型水库投肥养殖现象普遍存在,清江高坝洲、隔河岩水库网箱养殖泛滥,全市湖库水质现状堪忧;河道管理薄弱,乱排乱倒、乱采乱挖、乱搭乱建现象严重;部分中小河流过度开发导致局部河段断流甚至干涸;保障生态用水的理念缺失,生态用水受到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的挤压而萎缩;河道生态用水保障机制以及生态用水评价、监测机制缺乏;开发建设项目导致的人为水土流失现象较为严重,水源涵养能力和生态自我修复功能不足。
(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薄弱。我市水利在建工程多,监管力量薄弱,存在质量与安全隐患。部分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项目法人,存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时间短,规划设计质量不高,围标串标、非法转包、监管薄弱等问题较为突出。部分工程建后管护主体、管护责任不明,管护经费不足,没有充分发挥设计效益,社会反映强烈,群众意见很大。
(四)人才队伍建设亟需加强。基层水利专业人才缺乏,人员老龄化严重,后备干部储备不足;县市区水利部门人才难引进、难留住;部分干部作风不踏实,履职尽责不力,少数干部干事创业能力不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时有发生;干部培训力度亟待加强,与懂业务、善管理、会协调的综合性干部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不适应新时期全市水利转型发展、全面建设水生态文明的需要。
三、突出重点,扎实做好2016年水利工作
2016年,我们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积极践行中央“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服务群众、创造价值为本,坚持法治引领、改革创新、城乡统筹、建管并举,加快转型发展,着力提质增效,有效解决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护不到位、江河湖库水质下降和非法侵占、小型水利工程质效不高和监管薄弱等三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黄柏河东支流域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水生态文明建设、流域纳污总量控制等工作争创全国一流,“河长制”和湖库禁肥养殖、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机制、水利综合执法、山区农村饮水整村推进等工作争创全省领先,宜昌长江岸坡及支流整治项目在全市立功。
重点抓好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抓好水利项目工作。一是坚持规划引领。要抢抓国家加大水利投入的历史机遇,积极做好与中央、省级规划对接,高标准完成《“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农村饮水“十三五”巩固提升规划》、《农村水利发展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规划编制工作,争取更多项目进入中央、省级规划笼子。从今年起,省委、省政府决定将发改、财政、国土、水利、农业等部门农田建设专项资金实行整合,按照省级“管总量不管结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督不管实施”的原则,确定县市区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专项项目资金整合的主体。省相关专项项目资金实行项目到县、资金到县、招投标到县、任务到县、责任到县。由省将各专项项目资金安排下达到县市区,由县市区按照集中连片的要求,统筹安排使用。各县市及夷陵区水利部门必须认识到新要求,迅速适应新形势,加强与县直相关部门协调沟通,超前谋划,按照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尽快开展规划和前期工作,争取将更多的项目纳入本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范围,搞好项目储备,加快解决农田排灌问题。二是狠抓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实施宜昌长江岸坡及支流整治项目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我市保障水安全、改善水环境、提升水功能具有重大意义。目前兴山、五峰项目前期工作起步早、动作快,已进入贷款申报阶段。但仍有部分地区机遇意识不强,工作不够积极主动,项目进展较为迟缓。各县市一定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机遇意识、进取意识,积极做好各项前期工作,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个项目开工。同时要提前安排部署2017年开工项目的前期工作。市局要加快推进黄柏河流域及东风渠灌区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工程、宜昌市江北水系连通工程、宜昌市清江调水工程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请相关县市区水利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加强联系、相互协调、共同推进。三是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从省水利厅最新通报排名情况看,我市2015年度中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在全省17个地市州中从排名第六下滑到第九。全省95个县市区排名中,我市有4个县市区排在后40位。去年底水利部印发《关于调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条件的通知》(水建管〔2015〕433号),明确取消将初步设计已经批准作为开展施工准备的条件。今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只要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年度水利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法人即可开展施工准备、开工建设。县市区水利部门要抢抓当前水利建设黄金期,摒弃按部就班的习惯做法,不等不靠,早安排、早行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对2015年度建设进度滞后的水利项目要进行全面排查,对重点项目和重点问题,要跟踪督办。对2016年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要尽快完成初步设计、财政投资评审、实施方案、招投标、征地拆迁等前期准备工作,迅速开工建设,确保我市2015年度结转水利项目在5月底前全面完工,2016年重大水利工程年度中央投资计划当年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其他水利工程年度中央投资计划当年完成率要达到80%以上。同时要加强统计工作,科学预判统计时间节点工程进度,合理上报水利工程项目资金完成情况,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完成情况达到要求。要加强工程验收进度,市局即将组织各县市区上报在建项目情况、待验收项目和2016年拟验收项目计划,建立项目档案。请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迅速根据文件要求,摸清待验收项目情况,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确保水利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二)着力抓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一是实施精准扶贫。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全面启动243个重点贫困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前期工作,重点完成88个重点扶贫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建设任务。这项工作我们要求实行整村推进、销号管理,设计方案一定要坚持“全部设计、水量达标、水质合格、供水入户”的原则,摸清总户数及人口(包括建档立卡的户数及人口),明确通过集中供水及分散供水方式各自解决的户数、人口数,实事求是地估算投资。要加强精准管理,进一步完善全市联网共享的信息管理系统,核准基础信息和农民群众饮水现状,分户到人建立电子档案,实现精准化管理。二是落实建设资金。“十三五”期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建设任务和投资规模由地方自行确定,建设资金以地方政府为主负责落实,中央财政重点对贫困地区予以适当补助,重点解决精准扶贫范畴内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各地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多渠道落实更多补助资金。同时组织引导受益农户积极投资投劳,弥补建设资金不足。三是全面提升水质。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黄楚平高度重视农村饮水水质,多次进行询问,副市长王国斌也多次在会上进行强调,各地务必把好水质关,进一步加强水质净化处理,规范消毒设施的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千吨万人以上水厂必须建立水质化验室,开展水质化验检测;日供水200m3以上工程要按标准要求设计、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备;日供水规模200m3以下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要进行安全消毒,县市区水利部门一定要与卫计委经常沟通联系,对检测中存在的水质不合格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今年年底我市水质合格率达到80%以上。四是落实管护责任。今年市政府将出台《宜昌市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各地应继续全面落实所有集中供水工程管护单位、管护人员和管护责任,并一一建档挂牌公示,市局将组建专班开展明察暗访。积极学习借鉴恩施州、黄冈市农村供水管理经验,研究推行农村供水一体化机制,组建县级农村供水公司,建立以县市区为单元,对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统一建设、管理和维护的新机制,促进饮水工程长久受益。
(三)着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落实情况已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目标考核范畴,各地要高度重视,健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政策制度,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管理,对超计划超定额用水户实行加价征收水资源费,新、改、扩建涉水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节水“三同时”制度落实率达100%。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及涉水规划按要求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率达100%。要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抓好用水计划管理和水平衡测试工作,2016年市县级节水单位创建率达到60%以上、规模以上节水型企业创建率达到10%以上。要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制定完善县市区级水功能区划,强化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确保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2%以上。推进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2016年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要健全水资源管理队伍,2016年底实现水资源管理机构全覆盖。县市及夷陵区至少应配备2名以上专职水资源管理人员。二是全面实施“河长制”管理。市政府去年底出台了《关于全面实行“河长制”加强河流生态保护的意见》,水利部门要切实履行“河长办”职责,推动“河长制”落地落实。各地要迅速研究出台本地“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乡镇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职责分工,按照全覆盖的要求细化“河长制”实施范围和“河长”设置办法。凡是纳入《湖北省河流集》、河长5公里以上的河流,都要落实县、乡级河长。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河长”设置延伸到村一级;市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处要会同各县市区水利部门抓紧研究出台“河长制”考核办法及巡查、保洁、信息报告、督办检查等配套制度;要突出问题导向,尽快组织和协调各级“河长”对责任河流开展调查研究,查清问题,找准病根,以水系为单元,按照“一河一策”的要求制定综合治理方案,系统解决环境脏乱、违章建设、弃土弃渣、水污染等河流生态问题;全面推进河流水库保护界限设置项目建设,明确管理和保护范围。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河流水库保护界限建设计划,今年内要全面启动建设。有中小河流整治、水库除险加固、山洪沟治理等项目的县市区,要将界碑界桩建设纳入项目一并实施。主城区重点河流水库界碑界桩建设任务已经下达,但进度不平衡,各区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确保今年汛前完成建设任务,市局将检查通报。三是全面实施湖库禁肥养殖和高坝洲水库网箱取缔工作。《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围栏围网养殖、投肥(粪)养殖。”去年底,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湖库养殖行为规范整治工作的通知》,但目前还有部分地区行动迟缓,未按要求及时编制实施方案。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细化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面整治,切实抓好湖库投肥投粪养殖行为。要加快推进高坝洲库区网箱养殖取缔工作,市政府即将印发《高坝洲库区网箱养殖清理取缔工作方案》,并召开高坝洲库区网箱养殖清理取缔工作动员会议,宜都市、长阳县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迅速开展工作,3月中旬前要完成实施方案、宣传发动、调查登记等各项基础工作,2017年5月前要全面完成清理取缔任务,同时要积极向省水利厅汇报,争取将省级清江水资源费返还用于网箱取缔工作。要加强全市水库湖泊网箱养殖监督管理,防止高坝洲网箱向全市其它水库湖泊转移扩散。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全市湖库养殖行为规范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县(市)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四是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新修订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已于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地要加强宣传力度,在6月底前要完成县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要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没有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许可的项目坚决不能立项;强化巡查,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强化验收,切实落实水土保持设施不验收主体工程不能投入使用的规定。审批、监管要把弃渣场设置作为重点内容,确保工程弃渣不侵占江河湖库。同时对开挖坡面实行绿色生态护坡,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和生态自我修复功能。
(四)着力抓好防汛抗旱工作。一要强化思想准备。随着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建设,我市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有了很大提高,连续三年基本都是风调雨顺,没有发生人员伤亡。但防洪抗旱仍存在薄弱环节,工程体系仍然不够完善,应急能力仍然存在短板,侵占河道现象屡禁不止,监测预报精度仍然不高。我们在思想上一定要牢固树立防汛是“天大事”的理念,决不能麻痹大意,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之万一,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采取超常规措施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各项准备,抓紧抓实抓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确保实现“零伤亡”目标。二要抓实抓细汛前准备。要逐级落实防汛责任;汛前检查要全面细致,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类防洪预案要及时修订、补充、完善,注重实用;小型水库水雨情自动测报系统、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等非工程措施要确保正常运行;工程建设、河道清障、防汛设施维修养护、防汛物料补充、应急队伍和防守劳力落实等方面的工作要全面落实到位。要积极开展电站水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突出抓好电站水库备汛度汛工作,督促电站水库编制防汛预案并按权限报相应防汛指挥机构审批,确保电站水库安全度汛。三要全面健全体制机制。要健全指挥调度、部门联动、责任追究机制,不断完善防汛抗旱责任制,明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充分发挥部门职能;要健全山洪灾害防御群测群防体系,全面落实预警、转移责任;要将山洪灾害巡查制度、水库专管员制度落到实处,建立严格的奖惩考核制度;遇暴雨预报时,要加强对防汛值班值守人员和预警转移工作的抽查督查;要加强预警能力建设,探索暴雨山洪精准预报预警新机制,切实提高水旱灾害预警能力。
(五)着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一是加强水利综合执法改革。各地要积极争取本级政府和编制部门支持,尽快整合水利、水保执法职能和执法力量,组建一支水利综合执法队伍,统一承担水行政执法、水利规费征收职责,从根本上理顺执法体制;要充实执法力量,山区县市确保3-5人,平原县市确保5-7人,以满足执法工作需要;要不断延伸水政监察网络,每个乡镇水利站有1-2名专(兼)职水政监察员,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和报告水事违法案件。二是深化水利建设体制改革。各地要结合实际,探索成立县级水务投资公司,负责水利投融资和工程建设,积极争取落实农发行、世行、亚行等贷款资金,缓解资金压力;研究规范县级水利项目法人组建,探索执行与监督分离的建管体制,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建设管理的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在项目法人单位兼职,县直项目由县局下属事业(企业)单位担任项目法人,县局只能承担监督检查职责,彻底杜绝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三是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市局将继续推进行政权力下放,制定水行政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推进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合并审查,服务市场主体。各地要研究出台办法,积极做好下放权力事项承接工作,确保接得住、用得好。四是推进城区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区级水利事权划分,健全区级水行政管理机构,强化城市河流和水资源保护。我们将提请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城区各农林水局要认真准备,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在机构组建、经费落实、编制队伍等方面取得支持,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六)着力提升依法治水能力。一是加强学法力度。坚持学法制度化、常态化,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以及《预算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全市水利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二是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以河道采砂执法、涉河项目建设执法、水资源保护执法、水土保持执法等为重点,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和密度,建立健全案件移交、挂牌督办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查处水事违法行为。三是加强水利工程质量和市场监管。2016年是水利建设市场的“严管年”,各地要严格把关招标方案备案,加强标后履约监管,开展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到位情况专项整治,市局将不定期抽查,并在全市进行通报;要深入开展信用考核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宜昌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对各市场主体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应用到招投标环节、水利工程评优、文明工地评选、资质晋升等方面,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氛围;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公示,限时整改,定期销号,实行问题隐患从发现到整改的闭环管理,凡是问题隐患不按要求整改的,验收一律不通过,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人才引进力度。人才是第一资源,各地要积极争取编制、人社部门支持,抢抓机遇,通过公开招聘、公开遴选、三支一扶、人才引进等多种途径,适当引进水文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专业紧缺人才。积极开展政策法规、公共管理能力、水利专业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加快建设一支懂业务、善协调、会管理的水利人才队伍。二是认真履职尽责。去年通过电视问政、群众投诉举报等方式暴露了我市农村饮水安全、河道采砂管理、水资源保护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但部分县市对暴露出的问题重视不够,解决不及时、履职不到位。群众反映的问题没能有效解决,群众意见很大。有些问题在县市区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没能做到举一反三,真正改进工作。各地一定要积极适应履职尽责新常态,积极主动作为,不回避问题,不推诿责任,勇于担当,切实解决问题,不断减少投诉率,提升群众满意度。三是加强考核宣传。近几年,水利部对省水利厅每年都有考核,省水利厅对市局也有多项考核。今年市局将积极研究分类考核办法,按照平原、山区、城区三类,对各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安全生产、水利工程质量、河道采砂管理等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更好地促进县市区水利部门履职尽责。要加强水利宣传工作,去年市局与各县市及夷陵区联合在《三峡日报》开展专版宣传,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今年希望各县市及夷陵区继续给予支持。同时在继续抓好中央、省、市等各级传统媒体宣传的基础上,要加大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宣传力度,打造水利服务品牌,扩大水利工作影响力。
(八)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随着大规模水利建设全面推进和水利管理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水利廉政风险日益加大,水利党风廉政建设面临严峻形势。我们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自觉主动适应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常态。一是夯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只是在字面上的变化,更是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各县市区水利部门一定要紧紧扭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提高认识,勇于担当,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实到水利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层层树立标杆,层层传导压力,形成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格局。今年1月开始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了党员追求的高标准和管党治党的戒尺。比如《条例》第108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1.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2.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3.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4.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希望各县市区水利部门结合即将开展的“两学一做” (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专题教育活动,经常学习,时时学习,把那些要点、关键点牢记在心,守住底线,不碰高压线。二是持之以恒转作风改作风。要重点围绕加强权力运行监督、严明廉政纪律、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履职尽责、狠抓工作落实等方面建制度立规矩,着力完善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要规范评审验收活动,市局已经出台《禁止机关干部职工领取评审验收费的规定》,今后全市水利系统组织的水利工程评审验收,除了外请专家外,市直水利系统干部职工不论是否列为专家组,一律不允许领取评审验收费用,一旦发现将调查问责。请县市区水利部门支持并严格遵守这个规定,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三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2016年为“主体责任问责年”, 今后,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将成为常态,各县市区水利部门一定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适应新常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谈话提醒、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强化履职尽责、正风肃纪。要从严管理和监督干部,一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就要及时扯扯袖子、咬咬耳朵,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市局也将随时对县市区水利部门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严重拖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同志们,全面做好2016年的水利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勇于创新、攻坚克难、提质增效、争先进位,为全市实现“两个率先、两个进位”目标和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水利保障!
责任编辑: 彭定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