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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公告
2015-09-20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6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通知》(宜府发﹝2014﹞10号)精神,市水利水电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农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组成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组),对2014年度9个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已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现公告如下:

宜都市94.4分,秭归县92.5分,远安县91.2分,长阳自治县89.4分,枝江市88.8分,当阳市87.5分,夷陵区86.6分,兴山县85.9分,五峰自治县85.9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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